采购要求
报价要求
需要报含税价发票需要包含运费报价需要包含运费不允许对询价单部分物料报价不允许供应商报价可改数量
收货地址
江苏 镇江 镇江市京口区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仓库
发票要求
增值税专票(一般纳税人开具)
交易方式
账期支付(在结算对账后60天内付款)
支付方式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付款期限6个月)
补充说明描述
1.如对本询价文件及标的物不清楚之处可来我公司实地查看。报价单位报价前提供小样进行配型试验,通过试验符合要求后方能参与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供货时必须与样品品质一致。
送样品联系人:陈红林 电话:15162990382。
2.确定供应商后,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危包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采购人将在产品到达使用现场时和使用期间不定期进行取样抽检(包括采购人公司检测和送至具有 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一旦发现产品参数不达标或掺混工业盐或其他物质,
该批次检测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并且该批次的产品货款不结算,采购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采购人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因药剂质量原因造成的生产事故由成交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4.报价含运费等一切费用及13%增值税(一票制),招标人付款:货到票到60天内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付款。
5.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13815488177
6.报价方必须仔细阅读补充说明及附件中“询价文件”,严格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各类文件资料,如报价方未提出相关要求的,则视为接受询价单全部采购条款,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
请在评审时间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的畅通,评审现场可能会电话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7.如有疑问请在评审前电话咨询我司相关业务经理,本次询价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行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采购量 | 物料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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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20100000118 | 进口絮凝剂 | 详见技术说明书 | 26吨 | 此次询价进口絮凝剂26吨为2025年度的预估量,符合国标GB/T31246-2014。成交人所供产品必须为报价时进口品牌的全新纯正产品(产品外包装必须为原厂外包装),不得添加任何工业盐(含工业氧化钠和工业硫酸钠等物质),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带托盘,送货时随货附带批次检测报告。请详细阅读询价问价。 |